贵州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贵州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一是利用党组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专题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领导带头,开展党内法规、行政法规专题学习讲解,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谈学习体会、谈学习心得,让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二是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邀请省政府法制办王琴、李勇同志分别就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行专题讲解培训。委机关领导干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同志,省发展改革委各处室人员参加了培训。三是以新颁布的《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宣贯为契机,组成两个培训组,在委机关、全省九个市州及部分县市开展了《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培训。全省发改系统,各市(州)县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国土、卫计、林业、农业、国资、教育、监察、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领导和有关执法人员,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约4000余人参加了培训。宣讲培训将法条讲解与立法背景、依据、目的、意义紧密结合,与通用法律、专门法律紧密结合,与工作实际运用紧密结合,与项目审、核、备各环节和程序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中信息公开、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处理和案例分析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和风险防控紧密结合,深入浅出,参训人员普遍反映,本轮培训不仅是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培训,更是一次法治专题培训宣讲,内容丰富,讲得深、讲得透、讲得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十分及时、非常必要,指导性强、实在实用。
(二)完善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关于“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探索推进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要求,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三)坚持将法治思维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委领导带头学法、用法,逢会必讲、逢事必言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并要求全委干部职工务必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在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委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年未发生因违法行政引起的群体事件,未发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违法、违纪事项。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制定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细化了委内各处室职责分工,明确了工作推进情况调度方式,将放管服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可能涉及我委的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清理报告,我委无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情况。三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前我委仅保留权限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权限内水电项目竣工验收3项行政许可,同时将非行政许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将重要商品、重要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按照“9+X”的要求转为其他类管理事项。我委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规定全部取消。四是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对国家要求下放至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事项,明确了具体的下放层级;对于国家明确规定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事项,融合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并细化明确省级相关审批部门。将使用中央资金的项目审批权限,除国家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的外,全部下放到市县。改革前,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约占全省项目的60%左右;简政放权后减少到1.4%左右。2016年,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共审批、核准、备案项目13780个,其中省发改委仅43个,占全省0.3%。五是按照志刚省长批示和9月27日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推进会的要求,运用大数据思维,以全省统一、资源共享、尽快上线、可操作、能随机、见成效为工作目标,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且全国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等种种困难,在安徽安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协同配合下,通过10余天的努力,依托云上贵州,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已初步建成并于 10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平台建成投入使用,为全省各级各部门建立科学规范、分类清晰、可供随机抽取的“一单、两库”,年底前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六是代省政府起草的《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已上报省政府审定。
(二)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制度
一是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并经省政府审定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实现了职权法定,清单之外无权力。同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关于2016年省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对我委权责事项进行再梳理,结合法律法规、工作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好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目前,列入我委实施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共2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项,行政处罚事项15项,行政确认事项3项,其他类事项6项。二是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对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一律取消。加强我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管理,2015年11月,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相关目录清单的通知》,在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对于目录清单之外的经营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2016年8月,印发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190号),严格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组织对本部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经清理,我委无违法违规制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我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电子政务外网,以省级大集中方式,2015年12月初步建成投入使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投资项目和审批事项外,纳入平台的18个部门投资项目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统一甄别、统一赋码、在线办理、限时办结、实时查询、全程监督”,并与中央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中央、省、市、县四级联网。截至目前,全省通过平台申报项目13690个,总投资达37306.25亿元。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制度建设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一是根据我委工作实际,科学拟定立法计划。及时向省人大法工委和各有关专委、省政府法制办报送立法计划。我委申请列入2017年正式立法计划的项目有:《贵州省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列为立法调研计划项目的有《贵州省政府投资条例》、《贵州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二是按时完成立法草案起草工作,我委在规定时限完成了《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起草工作,2016年3月3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三是会同委内相关处室,在规定期限内对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进行认真研究,以上位法、维护法治的统一为依据,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引,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提出负责任的修改意见。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做好我委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报请登记编号、备案工作,截止目前,我委规范性文件,无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处分,或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义务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2016年以我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8件,均严格依据上位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并按《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报请登记编号和备案审查,未出现逾期报备或被纠错现象。二是实行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10年)》的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目录化、动态化管理,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动态管理的通知》,规定凡是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今后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的依据,并将目录挂委门户网站供社会知晓和监督。三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及贵州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共涉及省、市、县三级规章、规范性文件176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2件,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48件,市县两级126件。经清理,报请省人民政府按程序修改、废止规章各一件;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分别为76件和51件;保留(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31件。《贵州省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已于2016年6月30日通过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实行动态目录管理。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制定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黔发改法规〔2014〕1737号),《规定》从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八个方面作出了制度安排。凡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按《规定》办理。二是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项目审批核准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对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三是建立本部门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在《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中明确,凡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按相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广泛听取、吸收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及风险评估外,还需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四是建立了委法规处人员为主体、外聘律师事务所参加的法律顾问室,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于重大事项、重要文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或立法草案均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和重要参考。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上下级之间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将直接面对群众的具体执法任务交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最新公布的权力清单中,我委行政处罚事项由原来的55项减少为15项,主要为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处罚,骗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格处罚,节能减排、能源违法行为的处罚,反垄断和低价倾销行为的处罚以及国家、省专项检查中对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二是依法承接、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对国家要求下放至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事项,除国家明确由省级实施的外,全部下放到市县,并明确了具体的下放层级;对于国家明确规定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事项,融合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并细化明确省级相关审批部门。三是积极开展下放事项指导培训,对市(州)、县级发改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结合发改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专项基金、重大项目库规范化建设管理业务培训,法治毕节创建、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及政府、企业投资项目审、核、备等专项业务工作培训。以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四是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示制度。2015年印发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5〕2087号),梳理了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目录,已在“贵州诚信网”公示行政许可数据354条,行政处罚数据6条。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公示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到委内各处室、各单位,同时完善委门户网站公布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五是制定印发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根据最新公告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我委2011年印发的《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进行了相应修订。六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贵州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明确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七是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一项长期常规工作来抓,按照制定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我委2016年度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于评查出来的问题要求各处室认真进行整改。八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制定了《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九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已退休和工作调动的人员,已要求停止使用行政执法证,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停止使用的执法证号。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了《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制度》。我委无违法违规持有执法证情况。十是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动执法,牵头与农发行和国开行联合开展全省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稽察工作。截止9月底,共开展了三次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督察,共计抽查项目677个,总投资8709.67亿元。十一是健全完善罚没财物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制定了《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行政处罚罚没财物管理制度》,规范对罚没财物的监督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
六、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是做好行政诉讼工作,接受司法监督。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制定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办法》。明确了“谁主管、谁答复、谁出庭”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原则。让大家在工作实际中加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目前,我委行政诉讼案件两起,主要因原告认为项目审批核准程序违反规定而引起。在诉讼期间,我委认真对待,及时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相关材料,委领导按诉讼法规定出庭应诉。两起分别经南明区法院、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二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配合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今年内,及时向省行政复议办转送了行政复议案件4起。2016年我委作为被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案件3起,主要因申请人认为项目核准程序违反规定而引起。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和国家发改委均已作出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三是积极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对财政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等审计工作,未被提出整改意见。四是按照《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要求在委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财政预决算、建设项目批准等情况。五是建立完善本部门新闻发言人和定期发布制度,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完善行政调解机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制定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及时回复每一封来访信件,耐心接待每一位来访人员,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回音,每件每事有落实,及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防范潜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对待详细解答大量法律法规咨询,做到依法指导,将普法依法行政贯穿于日常工作,落实于工作运用。二是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制定了《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调解制度》。三是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备相应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委法规处三名同志已具有行政复议资格。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办法》,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八、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和落实
一是抓好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后,参会人员及时向委主要负责人汇报了会议的情况,及时组织传达了会议精神和陈鸣明副省长的讲话,并要求各处室紧密联系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主动向委党组报告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委党组递交了《关于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专题报告》,详细报告了我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及需提请委党组解决的事项。三是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制工作会议及陈鸣明副省长讲话精神,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制定并向全系统印发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系统2016年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2016年我委法制工作九个方面的任务,做到有的放矢,重点抓落实。四是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五是2015年以“六五”普法验收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组织开展了全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我委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评为2011年--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单位。六是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在内部目标考评所占分值,在委机关内部目标考核中,分值达到总分的10%以上。七是开展处室负责人依法行政述职工作,对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八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委领导和处室职责的调整,及时印发了《关于调整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七五”普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暨工作机构的通知》,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共同组成,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抓好、落实到位。
虽然我委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离法治政府的要求还存在距离。下一步,我委将以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委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能力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的更好更快发展,脱贫攻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